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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托管造林等名义,北京鑫世伟博科贸责任公司总经理刘中臣伙同公司董事长崔京生及退休女子高惠兰,在一年间非法集资127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中臣无期徒刑,崔京生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惠兰有期徒刑3年。
刘中臣现年56岁,河北人。2004年10月,他与45岁的崔京生商议后,委托他人代为注册成立了北京鑫世伟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崔京生任公司董事长,刘中臣任总经理。
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崔京生、刘中臣虚构“投资托管造林”的事实,以北京鑫世伟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通过签订林木托管协议、许诺高息、给予介绍人高额提成等方式,诱骗70余人投资共计1000余万元。其间,62岁的退休女子高惠兰为获取介绍提成,参与制定介绍提成比例,帮助刘中臣二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70余万元。
据悉,刘中臣还是北京万森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北京久阳恒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间,刘中臣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谎称购买成材林、投资煤炭物流等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息,先后骗取50余人投资款2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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