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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6年后真凶出现

被错押877天,获得赔偿6万余元;但当事人认为数额太少,仍在奔走

近日,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的一个出租屋里,记者见到了57岁的曲立宝,头发花白的他在简陋的房间里正在一个本子上写日记。他写道:“2000年2月18日,公安局说我杀人把我拘留了,我被羁押了877天后取保候审。2006年4月25日,真的杀人凶手被抓获,可我还是高兴不起来,我被错抓后工作没了,谁该给我这些年的工资,我一直在找,但没有结果。

曲立宝奔走在讨要赔偿款的路上

朋友拿走烟后被杀

尽管自己被错抓的事情过去8年了,但对于曲立宝来说,这是他一生中最痛苦、最难忘的记忆。曲立宝告诉记者,2000年1月13日晚7时许,他的朋友姜庭明来到他家,两人闲聊了很久,晚10时许,姜庭明下楼到附近小卖店买烟,小卖店关门了。曲立宝就从家里拿出一盒5元的烟,姜庭明抽了几支后,把烟拿走了。

两三天后,正在单位上班的曲立宝接到另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姜庭明在家被人杀死了。

羁押后承认杀人

2000年1月20日前后,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民警找到曲立宝,讯问他案发的几天都干什么去了,事实上,案发那几天曲立宝都在单位上班。一个月后,曲立宝的人生发生了改变。

据曲立宝介绍,2000年2月18日,警车来到他家,办案民警将他带走,曲立宝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警方还对曲立宝使用了测谎仪,说一个月后给结果,但曲立宝始终不知道测谎仪测出的结论是什么。

曲立宝至今也不知道警方是根据什么怀疑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他说,“有可能是我给姜庭明的那盒烟,那上面肯定有我的指纹。”

曲立宝被羁押后,他只好根据朋友此前的描述,编造杀人过程向警方供述姜庭明是自己杀的。曲立宝回忆说,“我记得我当时说,姜欠我3.8万不还,我去他家,用砖头砸他家的铁门,姜问是谁,我说是我,姜就开门了。我进屋跟他聊了一会,临走时,姜送我,他在前面,在走廊楼梯口,我用锤子打他的脑袋。”曲立宝介绍,民警还问过他,他用锤子打了几下,他觉得一下不一定能打死,就说打了两三下。民警还让他画姜家屋内家具的位置摆放。从没去过姜家的他只好编,自己画的都是错误的。在曲立宝招供后,民警还跟他说,砸门的砖头都找到了。

6年后真凶出现

有关材料记载:2000年2月18日,曲立宝涉嫌故意杀人被长春市绿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0年4月12日经绿园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曲立宝执行逮捕。2000年4月15日转长春市公安局刑警七大队审查起诉。2002年7月11日,七大队因检察院认为曲立宝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不充分,羁押严重超期,对曲立宝办理取保候审。2003年7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曲立宝被羁押877天后被取保候审了,对他来说,这877天他度日如年,其中的滋味可想而知,但他坚信真的假不了,黑的白不了,总有一天事情会真相大白的。等待这一天的到来,曲立宝用了6年的时间,2006年4月25日,杀害姜庭明的真凶郑小腊被抓获。2006年7月24日,警方对曲立宝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006年9月26日,郑小腊杀害姜庭明案件开庭审理。据介绍,郑小腊是一名装修工,案发当年他给姜家装修。姜家购买的是越层,在装修时姜总夹包来监工,姜知道郑小腊曾拿刀杀人没杀死的事情后,常跟郑小腊说,“你一辈子能挣多少钱?看你,捅了好几刀都捅不死,还能干点啥!”姜的言语激怒了郑小腊。

2000年1月,案发头一天晚上,郑小腊撬开窗户进入姜家,撬保险柜没有撬开,上楼后发现沙发上有一个夹包,他拿走里面的1.8万元现金,此时的姜还在熟睡中,郑小腊就在卧室门口等姜。次日早,姜起床走出卧室,郑小腊用锤子打死姜后逃走。

全家陷入困境

这些年来,被错当杀人凶手的曲立宝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时间不仅仅让曲立宝的黑发花白了,他的身心也承受着痛苦的煎熬。

曲立宝说,“当年自己被抓,大家都说我是杀人犯,儿子原本有一个可心的工作,也不得不辞职,四处打工,儿子的对象也吹了。”说着,曲立宝哭了。几年来 ,曲立宝的家因为他的被抓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当年,曲立宝和妻子还有儿子都上班,家里有一套不错的住房,靠每月的工资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2001年4月,曲立宝所在单位解除了与曲立宝的劳动合同,儿子也没了工作,一家人的日子就靠曲立宝妻子的微薄工资度日,日子越发艰难。家人为了他的清白,卖掉了房子,四处奔走,很多开销都花在了路费上。曲立宝的身体却越来越不好,还不时听到人们议论说,“他杀人了”。曲立宝一家人听到这些都抬不起头来。

2003年,他和家人便为丢掉工作的事情奔走。2005年4月,曲立宝恢复工作。

问题解决 儿才结婚

曲立宝的儿子说,“我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对象,当时没敢跟她说父亲被抓的事。后来,她听说了,她没有离开我,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结婚。我是这样想的,等我父亲的事情办完了再结婚,可我父母多次到公安局,沟通很多回也没有解决,看来我的婚礼还要等下去。”

提到儿子,曲立宝说,“儿子的信任给我很大鼓励,在羁押期间,我想过死,但一想到儿子,我就放弃了这种想法。我要是死了,别人会说我畏罪自杀,那我儿子不是更抬不起头来了吗?”

6万元赔偿难接受

曲立宝说,“我5年的工资就有39万多,这几年,我就为要工资不停地找,我觉得损失是办案机关造成的,我去找办案机关,也没有结果。”

2006年10月30日,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作出曲立宝被限制人身权利羁押877天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曲立宝64284.10元,并在曲立宝所在单位及住所范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曲立宝提出的赔偿5年工资和退休前88个月少收入的工资损失等,绿园区检察院认为这些请求不属于检察机关赔偿范围,建议向公安机关提出。

对此,曲立宝不服,他向长春市检察院申请复议,长春市检察院维持了绿园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并认为曲立宝提出的工资损失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对于这样的结果,曲立宝并不满意,他现在还在为讨要工资等损失奔走。